合畜水[2007]86号
三县、包河区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现将《合肥市2007年养殖业“村企对接”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广泛宣传,认真贯彻,并按时申报奖补。
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合肥市2007年养殖业“村企对接”奖补办法
为促进养殖业村企对接,加快养殖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养殖业“一村一品、一村一企”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55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及条件
(一)奖补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村企对接”的养殖业龙头企业和行政村。
(二)奖补条件
1、对接企业。积极实施“村企对接”,与对接行政村签订对接协议,在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推广、农民培训、基地认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力度较大,为对接行政村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做到“八进村”即信息进村、技术进村、农资进村、服务进村、文化进村、人才进村、资金进村、设施进村,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农户”等对接模式,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培训、统一供种、统一管理、统一防疫、统一收购”六统一综合服务,2007年带动对接行政村新增不少于50个农户发展养殖业,所带农户户均养殖收入2万元以上.
(2) 2007年在对接行政村自建或合建不少于1个生产能力达到年饲养商品猪5000头或存栏母猪1000头或家禽100万只或存栏种禽10万套或奶牛200头或水产(不含淡水小龙虾)养殖面积500亩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基地。
(3)企业与行政村对接协议于2007年 9月15日前报市畜牧水产局备案的。
2、对接行政村。积极组织本行政村与企业对接,与企业签订对接协议,为企业做到“五配合”即组织配合、制度配合、土地配合、劳力配合、资金配合。
(1)2007年行政村新增不少于30户农户与企业对接,农户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农户”等对接模式,按照“统一建设、统一培训、统一供种、统一管理、统一防疫、统一收购”六统一的综合服务,与对接企业签订养殖合同,发展养殖业,对接农户户均养殖收入2万元以上。
(2)企业与行政村对接协议于2007年9月15日前报市畜牧水产局备案的。
二、奖补标准
从符合奖补条件的对接企业和行政村中评选10-12个企业和8-10个行政村。每个企业奖补不少于5万元,每个行政村不少于2万元。
三、申报确定
市畜牧水产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评审工作。采取“申报、审核、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由各县(区)畜牧水产局、财政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对接企业和行政村申报。
(二)审核。县(区)畜牧水产局、财政局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于2007年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分别报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将对照奖补条件进行实地审核,确定奖补企业和行政村名单及奖补金额。
(三)公示。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对奖补企业和行政村名单及奖补金额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对接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一):
1、“村企对接”对接企业奖补申报表;
2、2007年带动对接行政村新增养殖农户名单;
3、2007年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基地登记表及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企业与行政村签订的对接协议书复印件;
5、企业与农户签订的养殖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对接行政村申报材料(见附件二):
1、“村企对接”对接行政村奖补申报表;
2、2007年行政村新增对接养殖农户名单;
3、企业与行政村签订的对接协议书复印件;
4、企业与农户签订的养殖合同、协议复印件。
本办法由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