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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农田水利工程整治项目奖补办法》的通知

合水城乡[2007]171

 

各县(区)水务局(农委)、财政局:

    现将《合肥市农田水利工程整治项目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接通知后,对照标准,认真做好相关项目的实施工作,全市的验收评比工作计划十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合肥市农田水利工程整治项目奖补办法

 

    为做好2007年农田水利工程整治工作,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资金总额为150万元。

    二、奖补对象为渠道硬化、清淤整治,泵站维护,塘坝建设,灌区配套设施等农田水利工程整治项目。重点向我市新农村试点示范村镇倾斜。

    三、奖补标准。

    (一)渠道清淤: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土方量的大小和难易程度补助11.5/立方米。

    (二)渠道硬化:验收合格后补助40000/公里。

    (三)塘坝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增加的蓄水量补助5000/万立方米。

    (四)泵站维修更新工程,补助工程建设费用的60%,但按总装机容量计算,总额不得超过3000/千瓦。

    (五)灌区配套设施,补助工程费用的60%。

    四、奖补的工程要求

    (一)所申报的工程项目必须具有社会、经济效益。

    (二)渠道工程要做到渠线基本顺直、边坡规范、渠底平、水流通畅,渠道硬化的砼浇筑或预制构件安装要密实、线条美观,土方回填要到位。

    (三)塘坝的规划选址要合理且有一定的规模,蓄水能力应不小于3万立方米。塘埂顶部平整,顶宽一般不小于3,内外坡比一般不陡于1:2.5,要做到坡平线直,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土方工程要求,塘埂不可有垦植现象,应有必要的配套建筑物及草皮护坡。

    (四)泵站维修必须符合用电安全和泵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更新和新建泵站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建设。

    (五)排灌区配套工程要按照设计图纸或灌区配套定型设计图施工,单个的配套工程不仅要有利于所在渠系和地区的灌溉或排涝,而且不得有损于相邻地区的灌溉或排涝;联片的排灌区配套应有批准的规划设计。

    五、申报程序。

    由县(区)水务局(农委)、财政局联合申报项目,经市水务局、财政局确认后由县(区)水务局(农委)负责落实项目的实施工作,工程完工后经各县(区)水务局(农委)、财政局初验合格后向市水务局和财政局申请验收。

    六、验收奖补。

    市水务局和财政局将于20071030前组织验收。对照所确认的项目,按照各类工程的技术要求,验收合格后兑现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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