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合肥建设的意见》(合政[2007]1号),根据《合肥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7年市级专项补助经费如期下拨。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为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能力,根据《合肥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规定,从2007-2011年,用5年时间,我市将改建55所乡镇卫生院,新建、改扩建1000个村卫生室。 按照分年度计划安排,2007年我市改建14所乡镇卫生院,其中中心卫生院3所、一般卫生院11所,改造100所村卫生室,其中改造房屋48所、添置和更新设备52所。除中央和省财政补助以外,市财政按照每个中心卫生院补助30万元,一般卫生院补助10万元、每个村卫生室改造房屋补助0.5万元,添置和更新设备补助0.2万元的补助标准,市财政本次下拨经费234.4万元,其中长丰县84万元、肥东县50.4万元、肥西县100万元。 五年间,我市将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