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财明电[2007]23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局制定了《出租汽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按照“谁购油、谁受益”的原则,对我市持有有效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并持有本市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或《服务资格证》,从事合法出租汽车客运并承担成品油价格上涨负担的经营者(车主或驾驶员)实行补贴。 为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我们要求各出租汽车公司将补贴政策、对象、标准对外公布,公示期满后,在认真审核汇总《出租车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和《合肥市出租汽车财政补贴登记表》的基础上,我们委托徽商银行合肥市城隍庙支行及时、准确地将补贴资金拨付发放到每一户经营者手中。9月25日,我市出租汽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1078.6万元将全额发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