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范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会计(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会计的基本任务是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汇缴、退还和结算活动,监督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结算和计划执行情况。
第四条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会计记账方法、会计期间、报表编制期间,以及记账货币及单位等,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活动为依据,真实记录、反映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收缴、汇缴、退还和结算情况。
第六条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年度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七条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应当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对于重要的业务活动,应当单独反映。
第八条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九条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承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二章 核算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十条 会计科目是各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会计机构设置账户、确定核算内容的依据。
各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会计必须按以下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一、各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会计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
二、为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本办法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码,不得擅自变更科目编码。在各类会计科目之后留有空号,供各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会计根据需要增设会计科目及编码用。
三、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制会计科目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
第十一条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码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银行存款
(二)负债类
2 201 非税收入
3 203 待结算收入
4 205 上级返还分成收入
5 206 下级上解分成收入
6 209 暂存款
7 211 利息收入
8 215 应划解上级分成收入
9 216 应返还下级分成收入
10 219 应缴国库收入
11 220 应缴财政专户收入
第十二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的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往来款项及其滋生的利息收入。
2、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到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存款结存数。
4、本科目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将银行传来的电子收款信息与收入日报表核对无误后,根据收入明细信息自动生成记账凭证;与收款金额不一致的,应返回银行查明原因。“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日清月结,并定期与银行对账。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非税收入
1、本科目核算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收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款项。
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包括:由本级执收单位征收并已确认为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款项,以及由上级返还或下级上解并已确认为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的分成款项。
2、确认为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资金或结转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的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数额。
4、本科目按政府非税收入类别、项目和执收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203号科目 待结算收入
1、本科目核算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收到的待结算政府非税收入。包括预收款、保证金、暂扣款、待分成款项、待扣成本款项、待处理款项、不明性质款项等。
2、收到待结算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确认或分成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税收入”、“上级返还分成收入”、“下级上解分成收入”等有关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政府非税收入数额。
4、本科目应按收入资金性质,设置“预收款项”、 “待分成款项”、“待扣成本款项”、“待处理款项”等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收入类别、项目和执收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其中:
“待结算收入-预收款项”,核算执收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根据有关规定向缴款人预收的暂时不能确定为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款项。如诉讼费、暂扣款、保证金等。
“待结算收入-待分成款项”,核算本级执收单位征收的可确认尚需进行上下级分成款项。
“待结算收入-待扣成本款项”,核算本级执收单位征收的可确认尚需扣减成本的政府非税收入款项。
“待结算收入-待处理款项”,核算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信息不全或未使用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不明性质款项和其他款项。如缴款人的转账款、电汇款,上级返还或下级上解分成收入的转账款等。
第205号科目 上级返还分成收入
1、本科目核算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收到的上级返还分成收入。
2、上级返还分成收入确认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分成比例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税收入”、“应返还下级分成收入”等有关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的上级返还分成收入数额。
4、本科目按分成收入类别、项目和执收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206号科目 下级上解分成收入
1、本科目核算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收到的下级上解分成收入。
2、下级上解分成收入确认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分成比例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税收入”、“应划解上级分成收入”等有关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的下级上解分成收入数额。
4、本科目按分成收入类别、项目和执收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209科目 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收到的代收款等往来款项。包括代收的水电费、保险费等。
2、收到往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往来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划转的往来款项数额。
4、本科目按资金性质、交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211号科目 利息收入
1、本科目核算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收到代理银行主办行支付的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利息收入。
2、确认收到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为政府非税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非税收入”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为政府非税收入的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利息收入数额。
第215号科目 应划解上级分成收入
1、本科目核算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按规定应划解上级的分成收入款项。
2、结转应划解上级的分成收入时,借记“待结算收入”、“下级上解分成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划解上级分成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划解上级的分成收入数额。
4、本科目按上级单位名称设置明细科目。
第216号科目 应返还下级分成收入
1、本科目核算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按规定应返还下级的分成收入款项。
2、结转应返还下级分成收入时,借记 “待结算收入”、“上级返还分成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返还下级分成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返还下级的分成收入数额。
4、本科目按下级单位名称设置明细科目。
第219号科目 应缴国库收入
1、本科目反映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按规定应划缴本级国库的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应缴国库收入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按规定应缴本级国库的款项。
2、结转应划缴国库的非税收入款项时,借记“非税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划缴国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国库资金数额。
4、本科目按预算科目、执收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220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收入
1、本科目反映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按规定应划缴本级财政专户的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应缴财政专户收入包括: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彩票公益金、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按规定应缴本级财政专户的款项。
2、结转应划缴财政专户的政府非税收入款项时,借记“非税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划缴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数额。
4、本科目按政府非税收入类别、项目和执收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三章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十三条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会计应定期、及时地进行会计结账,结算期限为每月一次。结账的具体办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十四条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应当进行年终清理结算。
一、在年度终了前,要核对年度政府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情况。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会计应将本级政府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数与部门、单位上缴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际数核对清楚。
二、清理本年度政府非税收入。对属于本年度的政府非税收入,应在年终前如数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按规定划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与开户银行进行对账。年度终了后,及时与各开户银行对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清理往来款项。对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暂存款等各种往来款项,要在年度终了前认真清理结算。
第十五条 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一、结清旧账。将非税收入账户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示转入新账。
二、将各账户上年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总账和明细账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额。
第四章 会计报表
第十六条 政府非税收入会计报表是反映本级政府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及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分类征收情况表、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分类划缴情况表、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情况表。具体报表格式及说明见附表。
第十七条 资产负债表(附表1)是反映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第十八条 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分类征收情况表(附表2)是反映本级各类政府非税收入本期实际完成情况,以及与本年计划、上年同期相比较完成情况的报表。
第十九条 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分类划解情况表(附表3)是反映本级各类政府非税收入本期征收和划缴国库、划缴财政专户情况的报表。
第二十条 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情况表(附表4)是反映本级各执收单位、执收项目本期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情况的报表。本报表在划解上下级分成收入时作为附表报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会计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会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会计核算事项举例
一、收款
1、收到本级执收单位征收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信息齐全、不需要进行上下级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款项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贷:非税收入-xx收入类别-xx收入项目-xx执收单位
2、收到本级执收单位征收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信息齐全、需要进行上下级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款项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贷:待结算收入-待分成款项-xx执收单位
3、收到本级执收单位征收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信息齐全、需要扣除成本的政府非税收入款项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贷:待结算收入-待扣成本款项-xx执收单位
4、收到上级用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拨付的上级返还分成收入款项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贷:上级返还分成收入-xx收入类别-xx收入项目-xx执收单位
5、收到下级用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的下级上解分成收入款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贷:下级上解分成收入-xx收入类别-xx收入项目-xx执收单位
6、(1)收到本级执收单位征收的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贷:待结算收入-预收款项-xx执收单位
(2)预收款确认为本级执收单位执收的不需要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
借:待结算收入-预收款项-xx执收单位
贷:非税收入-xx收入类别-xx收入项目-xx执收单位
(3)预收款确认为本级执收单位执收的需要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
借:待结算收入-预收款项-xx执收单位
贷:待结算收入-待分成款项-xx执收单位
(4)预收款确认为本级执收单位执收的需要扣减成本的政府非税收入
借:待结算收入-预收款项-xx执收单位
贷:待结算收入-待扣成本款项-xx执收单位
7、(1)收到待处理款项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贷:待结算收入-待处理款项-xx执收单位
(2)待处理款项查清后确认为本级执收单位执收的不需要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
借:待结算收入-待处理款项-xx执收单位
贷:非税收入-xx收入类别-xx收入项目-xx执收单位
(3)待处理款项查清后确认为本级执收单位执收的需要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
借:待结算收入-待处理款项-xx执收单位
贷:待结算收入-待分成款项-xx执收单位
(4)待处理款项查清后确认为本级执收单位执收的需要扣减成本的政府非税收入
借:待结算收入-待处理款项-xx执收单位
贷:待结算收入-待扣成本款项-xx执收单位
(5)待处理款项查清后确认为下级上解分成收入款
借:待结算收入-待处理款项-xx执收单位
贷:下级上解分成收入-xx收入类别-xx收入项目-xx执收单位
(6)待处理款项查清后确认为上级返还分成收入款
借:待结算收入-待处理款项-xx执收单位
贷:上级返还分成收入-xx收入类别-xx收入项目-xx执收单位
8、收到代理银行主办行支付的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贷:利息收入
9、收到代收款等往来款项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贷:暂存款-xx款项-xx交款单位
10、支付代收款等往来款项
借:暂存款-xx款项-xx交款单位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二、调整、退还
1、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开具错误,根据执收单位申请调帐
借:待结算收入一待处理款项-xx执收单位
贷:有关科目
2、待结算收入退还,在按规定程序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退还书”办理退还
借:待结算收入-xx二级明细科目-xx执收单位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3、政府非税收入退还,在按规定程序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退还书”办理退还
借:非税收入-xx收入类别-xx收入项目-xx执收单位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4、需要扣减成本的政府非税收入,由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根据执收单位申请及成本核算单据扣减成本,支付成本款项
借:待结算收入-待扣成本款项-xx执收单位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三、分成
1、本级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分成
借:待结算收入-待分成款项-xx执收单位
贷:非税收入-xx收入类别-xx收入项目-xx执收单位
应划解上级分成收入-xx上级单位
或 应返还下级分成收入-xx下级单位
2、对上级返还分成收入,根据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明细表结转分成收入
借:上级返还分成收入-xx收入类别-xx收入项目-xx执收单位
贷:非税收入-xx收入类别-xx收入项目-xx执收单位
应返还下级分成收入-xx下级单位
3、对下级上解分成收入,根据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明细表结转分成收入
借:下级上解分成收入-xx收入类别-xx收入项目-xx执收单位
贷:非税收入-xx收入类别-xx收入项目-xx执收单位
应划解上级分成收入-xx上级单位
四、定期结转应划解国库、财政专户的政府非税收入
借:非税收入-xx收入类别-xx收入项目-xx执收单位
贷:应缴国库收入-xx预算科目-xx执收单位
应缴财政专户收入-xx收入类别-xx收入项目-xx执收单位
五、划解、返还政府非税收入
1、划解国库、财政专户款
借:应缴国库收入-xx预算科目-xx执收单位
应缴财政专户收入-xx收入类别-xx收入项目-xx执收单位
贷: 银行存款-xx银行
2、划解、返还上下级分成收入
借:应划解上级分成收入-xx上级单位
应返还下级分成收入-xx下级单位
贷: 银行存款-xx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