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我局牵头拟定的《合肥市市级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公益性项目的建设与管理,从源头入手,加强项目前期的评审论证工作,控制和减少超概现象的发生,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管理办法》,针对近年来公益性项目代建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在制度上加以明确和规定。 一是规定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制”。明确市重点局是市级公益性项目的代建单位,作为公益性项目的建设法人,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期间的组织管理,实行“交钥匙工程”。明确项目单位和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职责分工。 二是明确项目施工图设计应当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实行限额设计,防止出现超标准、超概算设计。 三是明确项目概算变更的审批程序、时间要求及纪律约束。项目调整需增加政府投资的,由代建单位会同项目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报市发改委组织论证,经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调整概算手续。未经批准,代建单位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用途。 四是明确对工程咨询机构、设计单位和代建单位工作失责的处罚措施。 《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将使我市公益性项目的建设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有效防范项目建设超概现象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