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财政专题政策法规会计管理网上服务网站导航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财政动态
市财政认真落实免杂费资金,全力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春节刚过,针对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最新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8]79号)和《关于2008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8]59号)文件,市财政局认真学习领会,快速反映,积极应对,按照2008年我省新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杂费补助标准及时对预算进行了调整,确保资金落实,扎实推进了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民生工程建设。

根据新的政策规定,2008年,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234/年,初中每生330/年。按照目前我市市区教育部门所办学校中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197405人测算,2008年共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杂费资金5209.67万元。按资金分担比例,市级财政应承担免杂费资金2852.5万元。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杂费资金将按春、秋季学期分两次进行拨付。为保证我市春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的正常运转,市财政局日前已将由市级承担的春季学期免杂费资金拨至市属各区,确保新学期开学前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最新信息
·市财政认真落实免杂费资...
·2008年全市财政系统...
·我局牵头拟定的《合肥市...
·特事特办 及时拨付廉租...
·我市第一、第三人民医院...
·启动紧急预案 速拨扫...
·关注农村改厕 加强资...
·我市2007年村村通水...
·明确目标 统一认识 共...
·市财政对肥西县新农村建...
合肥市财政局 主办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潜山南路1号   电话:0551-3532014  传真:0551-3532330  管理员邮箱:yanyan@hefei.gov.cn
合肥市财政局信息中心  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cms,网站管理,网站内容管理,内容发布系统,信息采集,免费下载CMS,免费cms,内容管理系统, 个性化门户,全文检索,个人门户,建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