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2007]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七日
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意见
(市畜牧水产局 市财政局 二○○七年九月)
为推动我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生猪生产发展的认识
生猪生产事关农民的持续增收和城镇居民“菜篮子”的稳定,具有“猪粮安天下”的战略意义。我市饲料资源丰富,区位条件优越,交通运输便捷,生猪生产潜力巨大,近年来获得了较快的发展。近期猪价的剧烈波动,集中暴露了我市生猪产业存在的深层次矛盾:种猪繁育能力与生产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生猪养殖与加工及市场均衡供应需求不相适应;疫病防控能力与日益复杂的动物疫情不相适应;千家万户散养的快速退出与规模养殖的相对缓慢增长不相适应。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展生猪生产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集中力量,狠抓关键,千方百计加快生猪生产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生猪生产发展思路和目标
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为保障,以推行健康生态养殖为依托,进一步提高良种猪的比重,提高规模化养殖的比重,提高屠宰加工的比重,实现生猪生产在增加投入、实施政策性保险、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和开拓长三角市场等方面的新突破。
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市年生产父母代种猪5万头,年递增约38%,存栏父母代种猪20万头,年出栏商品代猪400万头,出栏量年递增12%。规模养殖比重提高到85%,加工能力实现800万头。努力把合肥建成全省生猪良种繁育、供给核心区和长三角地区生猪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三、大力发展生猪养殖
(一)加快良种体系建设。继续改、扩、新建一批高品质的种猪场,打造良种产业,提高全市良种自给、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能力,把我市建成全省良种猪的生产、供应核心区,为生猪产业提供基础保障。从2008年起,市政府对新建并从国外引进原种猪300头以上的原种猪场,每场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新建并存栏600头以上纯种能繁母猪,以生产二元杂交母猪为主的祖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新建并存栏20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父母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新建并存栏30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父母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奖补150万元。
(二)重点发展规模养殖。继续加大对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设一大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不断提升生猪养殖的综合生产能力。从2008年起,市政府对新建的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猪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小区),每场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新建的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猪舍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小区),每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加快实用技术推广。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加快推广品质好、抗病抗逆性强、生产性能高的优良品种,进一步加快“良种、良料、良法、良舍、良管”的综合配套推广,提升生产水平和赢利能力。
(四)加大产业化推进力度。通过引进培育、择优扶强,发展壮大生猪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和经纪人作用,提高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合同养殖”、“订单收购”,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发展生猪养殖,提升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五)增强银行保险业对生猪生产发展的支持。银监、农发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信贷政策,简化贷款手续,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保监部门要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
(六)大力发展生态养殖。积极探索对猪粪尿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发展“猪沼”结合等循环养殖,实现生态养殖和清洁生产,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高度重视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予养殖户(场)补助。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各项防控措施,加强预测预警、防控装备、检疫设施等投入,确保生猪生产安全。
加快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畜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饲料、兽药、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等猪肉生产销售环节检验检疫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五、认真实施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
落实国家对能繁母猪每头50元的补贴政策,除中央和省财政补贴44元外,市级财政补贴4元,县、区级财政补贴2元。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省农委、安徽保监局《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每头能繁母猪保费60元,其中财政补贴48元,养殖户(场)负担12元。除中央和省财政负担保费总额的71%外,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补贴9%,其中市级财政负担4元,县、区级财政负担1.4元,对能繁母猪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实施保险。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以生猪为重点的“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生猪生产发展。畜牧、财政、物价、商务、工商、农发行、保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密切配合,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好猪肉生产、供应、价格和市场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生猪产业发展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我市生猪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