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财政局“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经济鉴证审价业务工作规程,加强经济鉴证委托业务过程监督及考核验收,促进社会中介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经济鉴证审价业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近期我局制定出台了《合肥市财政局经济鉴证审价业务工作规程》和《合肥市财政局定点社会中介机构受托业务考核暂行办法》。 在草拟过程中,监督局本着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委托行为,明确流程分工和职责要求,加强委托业务的过程监督及验收考核,促进社会中介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经济鉴证审价服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的指导思想,遵循“有效低价,低率优先”以及“科学、合理、高效、规范”等原则,尽可能地结合委托业务时间紧、任务重、类型多、要求高等实际情况,努力提高两个办法对实际业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采取制定“委托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这个环节,并在两个《办法》中同步应用的办法,简化、实现了两个办法的有效衔接。 两个办法的出台,起到了统一和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外包工作质量的作用,较好地推动了我局的“规范管理年”活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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