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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区农村低保实行分类施保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合理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我市对市辖区范围内农村低保对象,按照重点倾斜一类、强化二、三类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类保障,一类保障对象: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其法定赡、扶、抚养人无赡、扶、抚养能力的人员,享受全额农村低保待遇;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家庭、大病患者家庭、子女未成年或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单亲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享受补差额基础上上浮20%以内。二类保障对象:享受农村低保差额补助。三类保障对象:通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线扩面进入低保的,享受新扩面人员差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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