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8]79号)和《关于2008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8]59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按照2008年我省新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杂费补助标准,及时对预算进行了调整,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根据新政策规定,2008年,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234元/年,初中每生330元/年。按照目前我市市区教育部门所办学校中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197405人测算,2008年共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杂费资金5209.67万元。按资金分担比例,市级财政应承担免杂费资金2852.5万元。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杂费资金按春、秋季学期分两次进行拨付。日前,市财政局已及时将由市级承担的春季学期免杂费资金拨至市属各区,确保了我市春季学期学校的正常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