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政策精神,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省财政厅于2007年底拨付我市本级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贴资金2363万元,专项用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支出。到目前为止,我市财政按照中央和省要求已从预算列支,并会同各区政府和市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时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全面摸底、组织申报、张榜公示和审核,将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户,把党和政府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 2月25至26日,财政部驻安徽监察专员办和省财政厅领导一行三人对我市落实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贴资金情况进行了监查,检查组首先听取了我市关于落实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贴资金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我局资金拨付记录,到市房产局全面了解资金发放情况,并随机抽查了庐阳区、瑶海区落实情况,走访了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落实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贴资金工作,并对我市今后积极稳妥地做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保障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