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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小城镇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加快新农村示范镇建设

    今年,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小城镇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小城镇道路桥梁、环境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依据《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近期,我局会同市建委出台了《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小城镇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项目,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对当地经济起主要拉动作用,项目规模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自筹资金不低于60%。根据《通知》,市财政和市建委将于4-5月份组织专家对各县、区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选定3-4个扶持项目,并根据项目的进度拨付资金。近年来,通过将小城镇建设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有效整合,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统筹效益,有效遏制多年来小城镇建设资金撒胡椒面的现象,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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