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纪发[2006]40号
市直各单位,各商业银行合肥分行、支行、营业部,市区农村信用联社: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撤销,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明确责任、严格纪律
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是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利用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撤销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清销账户的实施工作以及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负总责,亲自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严格账户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将现有的银行账户予以撤销,并及时将资金划转到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严禁拒不撤销账户,严禁拒不划转资金,严禁账户撤销后私设账户。对单位确需保留账户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有关依据,经市银行账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开设。严禁单位未经批准开设银行账户。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账户清理撤并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按规定并户、销户、划转资金应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拖延单位清理撤并账户、划转资金。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督单位按规定划转资金,防止违法转移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资金管理
各单位在清理账户前要将单位财务收支及时登记入账,大额现金要及时缴存银行,未到期的有价证券要及时与市财政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由市财政局负责登记造册、保管。严禁擅自隐匿、转移资金。严禁擅自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款。不得提前兑付各种有价证券。
四、严格财务会计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整合会计档案和资料,严禁随意变更、毁坏会计账簿、凭证等有关资料。实行会计代理的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会计档案、资料的清理和移交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和拖延。严禁虚报结余项目,改变资金用途。
五、严禁突击花钱、挥霍浪费
严禁借注销账户之机乱发奖金、津贴和实物,突击花钱;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禁突击购置储备物资,添置高档办公设备;严禁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支出。
市直各单位、各商业银行一定要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不折不扣的做好清理撤销银行账户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单位进行处罚,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商业银行违反账户清销工作规定的,一经查实,除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财政部门将立即取消其财政性各类资金的代理银行资格。
市银行账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举报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市监察局 3537318
市财政局 3532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