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工资统发范围:
(1)工资发放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财政全额拨款的预算单位。
(2)工资发放人员:市级行政单位和实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编制内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自2007年1月开始,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逐步过渡由劳动部门进行社会化发放。
(3)工资发放项目:现行工资制度规定执行的基本项目。(不含单位代发部分)
二、工资统发流程:
1、工资统发核准
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首先到编制部门核准人员编制,再由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及工资,再到财政部门办理工资统发。已纳入工资统发的单位,人员增减、工资变动后,应持人事部门核准材料办理统发工资变动手续。
2、安装工资统发软件
财政统发工资通过统发工资软件进行工资数据录入和传递,新纳入工资统发单位需安装“合肥市工资统一发放系统”软件,工资统发软件由单位自行下载安装。
3、 报送人员及工资资料及数据
纳入工资统发的单位,每月20日前需向工资统发部门报送次月统发工资数据,人员变动、调资等统发工资变动需提供人事部门核准材料。如当月工资未发生变动,单位无需报送数据和资料,工资统发数据默认为上月数据。
4、报送代发代扣数据及资料
目前的市直单位人员工资结构由财政统发和单位代发2部分构成,统发部分单位报送数据后,由工资统发部门将资金转入代发银行,代发部分需单位自行将资金转入代发银行并向代发银行提供代发及代扣工资数据。代扣部分包括住房公积金、各类社会保险以及其他代扣项目等。
5、代发银行发放
代发银行收到工资统发部门转入的统发工资和单位转入的代发代扣工资后,将统发数据和代发代扣数据进行匹配,将工资转入个人账户。
只有统发工资和代发工资归集到代发银行后,代发银行才可将进行工资发放,纳入工资统发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代发工资转入代发银行。
三、时间要求:
1、预算单位:
每月20日前向支付中心报送次月统发工资数据及变动资料;每月25日之前向代发银行报送次月代发代扣工资数据;每月4日前将当月代发工资转入代发银行指定账户。
2、支付中心:
每月4日(节假日顺延)前将统发工资转入代发银行。
3、代发银行:
每月7日(节假日顺延)将工资转入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