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财政专题政策法规会计管理网上服务网站导航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财政专题-国库集中收付-办事指南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业务流程

    (一)     流程图

(二)工作内容

1、契税实行“先税后证”的纳税管理程序。纳税人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依法先到财政部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缴纳契税,凭完(免)税证到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手续;纳税人未缴纳契税,未提供契税完(免)税证的,国土、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手续。

2、《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规定,自1997101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契税税率按4%执行。

(三)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契税

1)增量房:增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购房发票,房屋登记备案单;

2)存量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加盖基准房价章),身份证;

3)个人购买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审批表,身份证,购房发票或收据,公房证原件;

4)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批复、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协议,购房价差发票,购房合同及发票,被拆迁房屋房产证或规划许可证,身份证;

5)房屋交换:交换协议,身份证,交换房屋评估报告,交换双方原房产证;

6)房屋赠与:赠与双方身份证,赠与公证书原件,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原房产证;

7)房屋、土地抵债: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土地、房屋现值评估报告,土地、房屋抵债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契税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土部门出具的契税缴纳联系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拍、挂”成交确认书或权属交易合同,“招、拍、挂”文书,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协议书,土地价值评估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报书,受让方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其他确认计税价格的资料;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原土地使用证,原土地缴纳契税完税凭证,土地价值评估报告(原件),交易双方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其他确认计税价格的资料。

上述土地房屋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3、耕地占用税

1)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2)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省厅纳税通知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

 

  最新信息
·集中支付业务回单领取方...
·资金退回业务说明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业...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申领、...
·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开具...
·网上支付说明
·往来资金收支业务流程
·工资统发流程
·联系方式
合肥市财政局 主办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潜山南路1号   电话:0551-3532014  传真:0551-3532330  管理员邮箱:yanyan@hefei.gov.cn
合肥市财政局信息中心  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cms,网站管理,网站内容管理,内容发布系统,信息采集,免费下载CMS,免费cms,内容管理系统, 个性化门户,全文检索,个人门户,建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