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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开具业务流程

(一)流程图

(二)工作内容

1、用地单位向收付大厅前台受理人员提交市国土部门填写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登记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的,另需提供土地成交确认书;凡协议出让用地,用地单位需提供市国土部门在报刊上刊登的《项目用地公告》。

2、受让方需按土地出让登记单提供的账户和合同约定的缴款期限,将土地出让金缴入市财政非税汇缴结算户。一次性缴清的,受让方凭转账支票“受理联”(属电汇方式提供复印件)到收付大厅前台受理开具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分次付款的,前台受理先开具往来结算票据,待受让方全额缴清后,前台受理换开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银行转账联上缴款人名称应与土地出让登记单上一致,并注明土地出让金合同总价款。

3、土地出让金未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期限内缴清的,未缴清部分按合同规定收取滞纳金;如宗地因规划调整、延期交地等造成无法按合同履行的,受让方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书。非受让方原因的,由市财政商国土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批后再予办理。

(三)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契税完税凭证。

2、国土部门填写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登记单》;

3、市国土部门与用地单位签订并盖有行政公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凡经济、高新、新站开发区工业用地,合同上加盖的公章为市国土部门授权指定的业务专用章。

4、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包括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用地单位需提供土地成交确认书;

5、用地单位缴款单;

6、对于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还需提供《安徽省合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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