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程序,5月31日下午合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召开公务卡发卡行座谈会,工行、徽行、建行等发卡行参加了座谈。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支付中心对各发卡行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严把资金来源关,坚决杜绝单位卡之间相互转账。单位卡资金来源仅限于单位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转入的资金以及本单位个人卡或所属实行报账制单位的单位卡退回的资金。本单位个人卡或所属实行报账制单位的单位卡退回资金必须在单位POS机上实行卡对卡转账。二是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各发卡行要在每旬结束后3个工作日以内提供单位卡交易明细,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以内提供单位卡汇总金额和月末余额。经过热烈的讨论,座谈会还统一了单位卡交易明细的报表样式。 本次座谈会的召开,加强了中心与银行的交流,对公务卡结算的规范运行明确了责任,提供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