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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2008年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

截至326,我市完成2008年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全市保障农村困难群众101077人,其中新扩面19914人,自筹资金扩面人数为22016人,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已全部审核完毕,保障资金已陆续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今年,我市农村低保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一、布置及时到位,上调保障标准。市政府于200813召开108次政府常务会,布置2008年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在省重新划定农村低保标准和年人均补差的基础上,我市分别进行调整: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到市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1000元,三县不低于900元;年人均补差市区不低于480元,三县不低于460元;今年新扩面低保对象不低于200元,年人均补差分别高于省定标准43元和23元。

二、明确工作步骤,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于1月下发《关于做好我市农村低保提标扩面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务必于4月份之前完成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同时按照省民政厅规定的步骤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各单位及个人的职责。市民政局先后下发《关于2008年我市农村低保提标扩面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对全市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的开展步骤和详细部署进行再次布置和强调。建立上下联动机制,从31日起,县区每天上报进度表,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有力地保证了此次提标扩面工作的如期完成。

三、实施分类施保,提高保障质量。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民电〔2008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合肥市农村低保分类施保试行办 法》,全面推行分类施保。《合肥市农村低保分类施保试行办法》将农村低保对象划分为三类,按照重点倾斜一类、强化二、三类管理的原则逐步推进合理化保障,其中,对一类农村低保对象中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其法定赡(抚、扶)养人无赡(抚、扶)养能力的人员享受全额农村低保待遇;二级以上残疾人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大病患者家庭,子女未成年或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单亲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在其享受农村低保差额保障的基础上上浮20%以内。

四、广泛发动,严格操作程序。充分利用省会城市媒体优势,对我市农村低保工作动态、政策出台和修订等进行专门报道,农村低保政策已为全市百姓所熟悉。同时,及时修订《合肥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民主评议、三榜公示、依法行政、透明诚信,把好事办好。

    五、落实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我市农村低保共有101077人,其中省与区(县)承担资金的79061人;市与区(县)分担资金的20461人;区(县)自负的1555人,全年需保障资金4072.4万元,其中市级配套资金813.5万元,县(区)配套1328万元,目前市、县(区)两级配套资金均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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