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公益性项目建设超概现象,切实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今年元月中旬由市财政牵头起草,以合政[2008]2号文件出台了《合肥市市级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办法》实施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相关程序执行中部门间衔接,以及立项、代建、调概、资金拨付和审查等关键环节,3月11日,市财政局邀请发改委、审计局、重点局、教育局和政务文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等6家单位进行座谈,经过半天紧张有序的座谈交流,各部门对进一步贯彻执行《合肥市市级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坚定了信心和决心,纷纷表示:一要严格项目执行批复概算,实行限额设计,规范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二要在具体操作中,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公益性项目顺利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