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粮补办《关于做好2008年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粮补办[2008]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我市于4月7日起,启动2008年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发放工作。2008年我市粮食直补资金总额为4535.07万元,其中:对农民粮食直接补贴4424.4万元,种粮大户粮食直接补贴92.64万元,国有农场粮食直接补贴5.93万元,国有农垦企业粮食直接补贴12.1万元。 日前,市财政结合区划调整、耕地面积变化等情况,在2007年粮食直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对2008年市本级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进行了重新分配,及时将资金拨付各城区及开发区财政局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同时要求各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专款专用,认真制定资金发放工作计划,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5月15日前将全部粮食直补资金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促进农民做好春耕生产和灾后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