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日前,我们会同市环保局出台《合肥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根据年度排污费收缴情况及年度环保治理重点安排,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示范等项目。 针对以前年度环保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部分项目进展缓慢、预算执行率低的情况,我们在制定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办法时突出动态管理原则,下达资金计划时明确规定补助金额和项目开工、完工时限,对于未按时开工、竣工验收的项目,配套资金没有落实或者不能到位等项目,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取消补助计划并对项目进行调整。目前,2008年第一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已下达,安排项目资金1003.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