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土地整理工作,规范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由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共同起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合肥市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从制度上确保我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稳步推进,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能有规可依、有序进行。 《办法》从项目的申报和审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验收与管护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一是项目立项经规划设计评审后,按《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预算评审办法》,确定项目投资预算后,列入项目库。二是严格实行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制。项目涉及的测绘、规划设计、工程监理等技术服务单位通过市招标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由市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标,采用有效最低价中标确定施工单位。三是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期限实施,严格按批准的支出预算完成项目投资。凡是超过开工批复的竣工期限1年以上的,项目未竣工或不提交竣工决算的,原则在2年之内不在该县(区)安排新的项目。四是市财政依据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由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表和群众监理组织签字拨付项目资金。项目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纳入项目预算,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合同直接拨付。五是项目完工经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后,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并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六是为鼓励项目申报,凡被列入市投资项目备选库的项目,按项目区面积每亩8-10元的标准给予申报单位工作经费。对提前完工、质量优良、资金使用规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按投资额3-5%奖励项目承担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