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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群众医疗救助 随时申报随时办理

    合肥市新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根据《意见》,合肥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将一改过去半年或一年申报一次的规定,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办理。新出台的《意见》在原有基础上更趋人性化,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时,只要持身份证和享受社会救助的相关证明(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有关证件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就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大大简单了申报程序。在申请时间上,由原来的半年或一年集中申请救助调整为随时申报随时办理。《意见》同时规定,救助病种除了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大病病种及重慢性病种之外,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增加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病种,并逐步将城乡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纳入救助范围。《意见》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医疗救助资金总量和不同病种,制定本地城乡医疗救助年度一次性定额救助标准。《意见》还规定,如遇突发性大病患者,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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