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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市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合肥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共计11条,明确了民生工程的考核对象、内容、方式及具体考核分值。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出台在我省属首创,此举标志着我市民生工程考核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也进一步明确了各项日常工作的基本工作标准与要求。《办法》明确规定,对于今后的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我市出台的民生工程考核《办法》基本特点在于,首次把民生工程成员单位列为考核对象,并将成员单位考核结果列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及政风评议评分基数,改变了过去对下不对上的传统考核办法。其主要做法是将考核对象分为两块,对县区及开发区实行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总分100,综合考核80分,单项考核20分,县区考核集中在政策落实上,分值为58分。对成员单位以综合考核100分计算,考核目标集中在实施效果上,分值为34分,同时对成员单位的报表信息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分值也达到了20分,力求改变成员单位只做不说的现状,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工程开展的宣传力度。

    《办法》的出台其意义主要基于: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通过日常工作考核机制的完善,市民生办牵头抓总的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考核手段日益完善。二是明确了目标责任。《办法》的出台为下一步考核细则的实施提供了基本保证,根据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区在机构设置、信息报送、综合管理等方面任务进一步明确,改变了过去责任不清、任务不明、考核不清的工作现状;三是规范了工作流程。《办法》的出台,不仅着力于推进民生工程开展进度,同时也体现在了如何做好民生工程的日常工作流程上,《办法》对民生工程的基础工作、资金管理、政策落实、实施效果等都做了明确要求,把民生工作管理纳入常态化,工作流程得到细化。四是完善了考核机制。《办法》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民生工程缺乏考核手段的突出问题,考核机制的完善,必将推进我市民生工程呈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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