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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县级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合畜水[2008]71

 

三县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2008年是县级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下简称无疫区)建设任务最为繁重的一年,也是决定全市无疫区建设能否如期达标、顺利通过省级验收的关键一年。为加快推进三县无疫区建设,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合政秘[2007]114)和《关于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的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特制定《2008年县级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建设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件:

 

2008年县级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建设奖补办法

   

为扎实推进县级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建设,确保2008年预期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和标准。对2008年内完成无疫区建设任务的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和区域性动物防疫监督分所分别奖补10万元、10万元和25万元。

    二、奖补原则。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先建后补的原则。

    三、奖补条件

    (一)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建设要求

    1、场所建设。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应包括所长办公室、防疫监督办公室、检疫办公室、档案(微机)室、会议室等。站址要求交通便利、位置明显、便于工作。

    2、人员配备。编内人员到位率不低于85%,到位编内人员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不低于70%,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不得低于80%。

    3、仪器设备。配备执法监督车、通讯设备、档案柜、自动消毒喷雾器、冰柜、传真机、防护用具、火焰消毒器、非接触式远红外测温仪、动物扑灭器、采样设备、手动消毒器、空调、识读及数据采集设备、数据存储卡、业务票据打印机、取证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培训设备等。

    4、制度规范。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档案管理规范等制度、规范健全。

    5、档案资料。各类统计报表、执法案卷及时分类归档,并实行电脑管理。建立执法档案,档案规范、齐全,有专人管理。

6、工作能力。能够对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加工、储藏、销售、运输等环节实施全程、快速、有效监控;能够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及时有效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要求

    1、场所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60平方米。实验室处于一个相对独立或封闭的区域,并与其它区域之间建有屏障或缓冲区。实验室内部分设血清学室、细菌及寄生虫室、病理剖检室和准备室等,具有污水处理、通风换气、恒温恒湿、双电源、防火等设施设备,做到布局合理、结构安全、防护设施齐备。

    2、人员配备。编内人员到位率不低于85%,到位编内人员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不低于70%。其中实验室编内到位人数不少于3人,要求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实验员要有实验室工作经验,熟悉所在实验室的各种实验的操作并掌握所用实验仪器的使用方法。

    3、仪器设备。配备普通离心机、酶标仪、超净工作台、石蜡切片机、普通显微镜、荧光显微镜、生化培养箱、超声波清洗器、酸度计、普通冰箱、恒温水浴锅、电子天平(1/千)、恒温干燥箱、单道可调微量移液器、多道可调微量移液器、高压灭菌消毒器、纯水器、电泳仪、体视显微镜、分光光度计、液氮罐、恒温冷藏柜、水浴箱、微波炉、自动磨刀机、蒸馏水器、电脑、照相机、生化、检测试剂、高速离心机、培训设备、小型冷库等。

    4、制度规范。实验室工作程序、检测工作质量保证、安全卫生、废弃物处理、档案管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和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范等制度、规范健全。

    5、档案资料。对实验结果及数据实行电脑管理,统一实验室记录、统一出具实验报告。建立实验室档案,档案规范、齐全,有专人管理。重要仪器及设备建立使用记录,规范使用程序。

    6、工作能力。能对常发的动物病毒病、细菌病、寄生虫病等进行快速诊断;能完成本县和上级下达的动物疫病监测任务;能完成重大动物疫病的初步诊断;能够培训、指导基层动物防疫组织开展疫病检测工作。

    (三)区域性动物防疫监督分所建设要求

    1、场所建设。新建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应包括所长办公室、防疫监督办公室、检疫办公室、化验室、档案(微机)室、会议室等,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站址要求交通便利、位置明显、便于工作,建筑模式要求楼房式。

    2、人员配备。每所编内到位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畜牧兽医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不低于70%,具有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化验人员不少于1名。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不少于4人。

    3、仪器设备。配备冷藏柜(2-8℃)、冰柜(-20℃)、冷藏包、生物显微镜、离心机、解剖台及解剖器械、简易实验台柜、消毒锅、防护用具、识读及数据采集设备、业务票据打印机、计算机及配套设备、传真机、检疫工作箱、采样箱、机动消毒喷雾器、消毒液机、非接触式远红外测温仪、采访机、恒温箱、干燥箱、水浴锅、照明应急灯、振荡器、多道移液器、照相机、摄像机、血凝板、档案柜、执法监督车等。

    4、制度规范。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档案管理规范等制度、规范健全。

    5、档案资料。各类统计报表、执法案卷和实验记录及时分类归档,并实行电脑管理。建立执法和实验档案,档案规范、齐全,有专人管理。

    6、工作能力。能够对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加工、储藏、销售、运输等环节实施全程、快速、有效监控;能够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及时有效地进行无害化处理;能够独立开展血沉、血液等常规检查,平板凝集、琼脂扩散等血清学检验,普通镜检、特殊染色镜检等微生物学检验;能够完成县级下达的动物疫病监测任务。

    四、奖补程序

    1、申请。三县按规定完成县中心、县所和区域分所建设任务后,县畜牧水产局、财政局即可向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县中心、县所和区域分所可一并申报也可逐个申报。申请验收截止时间为20081030,逾期不报不予受理、不予奖补。

    2、验收。市畜牧水产局、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组,采取查资料和查现场相结合的办法验收。

    3、兑现。经验收组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按规定标准拨付奖补资金。

 

    附:县级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建设考核验收表(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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