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农[2008]142号
各县(区)农委、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实施“工业立市”战略,进一步支持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步伐,现将2008年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财政贴息项目)。
二、申报程序
1、县(区)推荐申报。各县(区)农委和财政局分别建立农业产业化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要求列入农业产业化范围的项目在评估的基础上进入项目库,并择优推荐报送市级农业产业化项目库。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辖区内企业可直接向市农委、财政局申报。
2、部门联合检查。对申报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市农委负责汇总,并会同市财政局及市农口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后,建立市级农业产业化项目库,择优建立重点库。
3、审核兑现奖补。根据项目检查情况,按照合财农[2007]124号《合肥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口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安排市级农业产业化项目奖补资金。
三、申报要求
根据《合肥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合财农〔2007〕124号)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县(区)农委、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分别报送至市农委产业化处、市财政局农业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fsnw@126.com、bgmyzy@ah163.com。
四、申报时间
向市农委、财政局申报项目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毛卫锋,联系电话:3538457
鲍广梅,联系电话:3532050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