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出租汽车经营的持续性和行业稳定,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我市于2008年3月22日启动新一轮出租车经营权转换和新增运力等工作。经过大量的前期调研,《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市政府141号令发布,《合肥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实施方案》和《合肥市出租汽车新增运力方案》相继出台。 我市现有出租车6483辆,根据《合肥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实施方案》,每台车8年经营权将收取3万元经营权转换费,其中2008年实施经营权转换时收取2万元,2009年出租车质量信誉考核时再收取1万元。按照规定,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交通局执收并缴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出租汽车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合理安排、节俭开支的原则,市财政从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收入中安排工作经费191.7万元,其中120万元设备购置、证件印刷实行政府采购。目前,出租车经营权转换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截至9月1日已有3763辆出租车办理了经营权转换,缴入财政专户资金7526万元。 |